聯合國環境署於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四日發布氣候調適差距報告,指出開發中國家的調適資金仍不足。二〇二四年,已開發國家流向開發中國家的國際公共調適資金約為二百八十二億至三百一十七億美元,較前一年僅增加十億美元。報告估計,開發中國家到二〇三五年每年調適需求約為三千零五十億美元,這是需求估算,並非已核定的援助。
即使二〇三五年公共調適資金增至三倍的願景實現,考量通膨後,仍只能支應約兩成至兩成九的需求。報告也指出,推動調適除了需要資金,還需要跨部門協調與管理機制,才能把優先事項轉化為實際措施。
在執行層面,歐盟執委會氣候行動總署同日公布十一項新計畫,將歐盟氣候調適任務的研究計畫組合由六十五項擴大至七十六項。其中,ClimaaxNext預計協助至少五十個地方或區域主管機關評估氣候風險,Adapt4EU則將支援七十五個機關制定調適行動方案。這些是預定提供的支持,不能視為所有評估與方案都已完成。
另有六項示範計畫分別聚焦極端高溫與海岸調適,將與二十四國、五十四個區域及地方主管機關合作,包含三十三個示範地點及二十一個複製應用地點。其他新計畫也涵蓋移民社群面對高溫的經驗,以及氣候韌性的融資問題,呈現調適工作同時涉及工程、社會包容與資金安排。
從永續發展角度觀察,全球資金缺口與地方實作計畫提供了兩種互補視角。前者說明支持規模是否足夠,後者則需要回答資源如何到達具體地點、由誰執行,以及如何檢驗效果。不能把歐盟這批計畫直接視為填補全球缺口的承諾,兩項發布的範圍與目的不同。
對企業及公共部門而言,可由此思考如何把環境風險、受影響群體與管理責任連結起來。規劃高溫或海岸防護措施時,除了投入金額,也應追蹤實施進度、使用者需求及維護安排;評估成果時,則需區分預算承諾、已執行工作與實際風險改善。這樣的治理方式,才能讓調適計畫從發布階段逐步走向可檢驗的長期成果。
來源:
聯合國環境署|發布日期:2026-11-04
歐盟執委會氣候行動總署|發布日期:2026-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