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新知】歐洲議會通過COP31談判立場,促加速能源轉型與公平氣候融資

歐洲議會於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通過決議,提出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三十一次締約方大會的談判優先事項。這場氣候會議預定十一月九日至二十日在土耳其安塔利亞舉行。議員以舉手表決方式通過立場,要求國際社會加快能源轉型、補足氣候資金缺口,並將弱勢國家的負擔與勞工權益納入氣候行動。這是歐洲議會在大會前提出的政策主張,相關國際談判與執行安排仍待推進。

在減碳與能源議題上,議員呼籲加速轉離化石燃料,為逐步取消化石燃料補貼與生產訂出明確時程,並要求歐盟以自身行動發揮引領作用。決議亦支持就化石燃料不擴散條約展開談判。這些要求反映議會希望把長期氣候目標轉化為具體政策與時程;但通過決議並不代表各國已就退場路徑達成共識,也不表示新的全球條約已成立。

氣候融資是此次立場的另一個重點。歐洲議會指出資金缺口持續擴大,主張增加贈款與高度優惠的融資,避免氣候資金承諾出現重複計算,或把既有資金重新分類便當成新增投入。對較脆弱國家而言,減排與調適需要可取得的資源,若過度仰賴借貸,反而可能增加債務壓力。因此議員強調,融資安排應優先考慮贈款與債務減免,不能讓處於氣候衝擊前線的國家承擔更沉重的財務負擔。

對於氣候衝擊已造成的損失與損害,議員要求相關基金提供可預期、容易取得的資金,同時落實在二〇三五年前將調適資金增為三倍的承諾。減緩與調適處理不同問題:前者著重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後者則是提升社會面對氣候風險的能力。決議將這些議題與損失損害支援並列,顯示全球氣候治理需要兼顧減排速度、風險承受能力,以及資源分配的公平性。

在社會層面,歐洲議會呼籲迅速落實第三十次締約方大會所建立的公正轉型機制,重視綠色工作、技能再培訓與社會對話。能源和產業轉型涉及工作內容與技能需求的改變,相關支持措施因此是氣候政策的重要環節。從環境、社會與治理的角度觀察,這份決議同時關注化石燃料轉型、勞工保障與資金透明度。後續值得追蹤的是各國能否把談判立場化為可執行承諾,並建立清楚的資金來源、執行時程與問責安排。

來源:歐洲議會|發布日期:2026年10月22日